各单位、外聘教师: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及税务部门要求,学院作为扣缴义务人从2020年始对所有外聘教师课时费按劳务报酬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2020年4月课时费,将一并扣除1-3月份个税并上缴。外聘教师作为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2021年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