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收费有关问题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量:495
全体同学: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2020年度学费、住宿费收取事宜
不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
二、疫情防控期间2019年度住宿费退费事宜
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待明确开学时间、学生开学后,按实际住宿时间进行退费(以免产生二次退费)。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