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浏览量:673

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现就做好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财政厅《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10号)及《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是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评价。将部门所属预算项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年初设定的预期值比较,逐项评定每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预算项目自评最终得分,并将有关内容填入《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撰写评价报告。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分资金类型形成专题报告(见附件3)。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自评组织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评价结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对比倒查情况,下一步整改打算和具体措施等。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说明,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有关事项说明。该项工作是常规工作,去年是教育厅各处室分别下通知开展绩效评价,今年为了减少发文数量,合成一个通知下发,但厅各处室分管资金和主导绩效评价职能没有变。涉及到评价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和厅对应处室对接。

(二)精心组织自评。绩效评价工作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绩效评价流程规范完整、方法科学严谨、结果真实可信。

(三)及时报送报告。2月25日前,一是各部门通过河北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提交《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财务处配合);二是各部门将自评工作报告按照资金类型报送省教育厅对口业务处室(见附件4),同时报备学院财务处。

联系人:孟小欣。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