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针对我省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废止《河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学员注册和结业证书颁发及管理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