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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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 关于2007年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办事指南 一、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07年应届毕业生。 二、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2007年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 三、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1、与原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我省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保定市人事局,后与保定市(含各区、县)范围内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保定市人事局办理相应手续即可。如档案、户籍还在学校,可持保定市人事局盖章后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档案、户籍转递手续。外省毕业生应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与原籍所在地以外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应手续。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廊坊市人事局,且未在廊坊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后与石家庄市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需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应手续。学校办理完毕后将档案、户籍迁往石家庄,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石家庄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3、与中省直单位正式签约的比照第2种就业情况办理。 四、办理时间 属第三条第一种情况的,毕业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生源市政府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属第三条第二、三种情况的,毕业后半年内由学校集中到省人事厅办理,省人事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学校集中办理期间学校应尽快为学生办理,最少一个月内办理一次,多办不限。 2008年1月2日起,属第三条第二、三种情况的,根据本人愿意,毕业生既可仍由学校办理,也可直接到省人事厅办理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因07年毕业生人数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毕业生来回奔波,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定要按上述程序办理。只要毕业生手续齐全、按程序办事,学校和政府人事部门一定会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2、毕业生如有办理就业手续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本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以免耽误正常办理。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319-2683260 3、按照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冀人发字[2002]5号文件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户籍可迁回原户籍迁出地,待正式就业后再将户籍迁到就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