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2021-05-21 355/人次
党的六大的召开,经过了近一年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八七会议即提出过召开六大的问题。1927年11月9日至10日,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召开六大的决议。
1928年1月18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会议,又一次讨论召开六大的问题。会议决定大会召开的时间是3月底。由于此时国内白色恐怖十分严重,很难找到一个能够保证安全的地方开会,因此,在开会地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不久,当中共中央得知赤色职工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和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将分别于当年春天和夏天在莫斯科召开,少共国际也将在莫斯科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时,考虑到届时中国共产党将派代表团出席这几个大会,中共中央也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共产国际的及时指导,遂决定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
1928年3月,共产国际来电同意中共六大在苏联境内召开。4月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开会,研究召开六大的问题,决定李维汉、任弼时留守、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邓小平为留守中央秘书长。4月下旬至5月上旬,瞿秋白、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和100多位参加六大的代表分批秘密前往莫斯科。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4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代表84人。会上,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周恩来作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职工运动报告,布哈林代表共产国际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和关于政治报告的结论。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军事、组织、苏维埃政权、农民、土地、职工、宣传、民族、妇女、青年团等问题的决议,以及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