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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科研项目名称及内容变更管理的通知
[2014/10/21 16:02:21]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科研项目名称及内容变更管理的通知
院教〔2013〕17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科研管理工作,维护教科研工作秩序的严肃性,现将研究项目名称及内容变更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项目公示后,凡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更改较小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2.项目公示后,凡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变更较大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报主管领导同意,经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纳入正常的项目管理程序。
3.凡未正常履行变更程序的项目,学院将不予认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