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中“邢台市区以外”的范围界定 根据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关于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中“邢台市区以外”的范围界定如下: 我院差旅费管理范围按《邢台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界定的区域管理。即到“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邢台县的晏家屯、会宁、皇寺、南石门、羊范五个乡镇所辖区域。”之外的地方进行公务活动按《差旅费管理规定》(院财[2017]2号)执行。 财务处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