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修订学校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规范经济行为。
2.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经费分配方案。
3.负责学院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4. 负责预算执行和分析工作,对经济活动的过程进行跟踪、控制和评价;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提供,科学开展财务分析和预测;开源节流,加强收入管理,控制费用支出,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学校资金,降低金融资金运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5. 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学院资产的管理,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
7.负责学校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的购置、使用、核销等票据工作。
8.负责学院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9.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职称评聘、业务考核、会计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10. 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11. 负责为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工作。
12. 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财务会计事宜。
13.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