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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06-27  查看次数:5197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 号)《邢台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邢学院政字„2020‟86 号),引导和激励广大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其中选派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邢台学院文件

(二)非西藏生源到西藏自治区、非新疆生源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三、申领程序
(一)自主申请或基层单位推荐。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填写和提交《邢台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励申请表》并附带相关有效认定依据,报所在院(系部)审核。
(二)认定依据。西部计划志愿者奖励以协议书、单位报到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依据,非西藏生源到西藏自治区、非新疆生源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以生源地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作为认定依据;填写的就业信息必须与上报学校录入系统的就业信息完全一致。
(三)审核公示。经院(系部)审核,在院(系部)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邢台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励申请汇总表》并上报团委学生处。学校根据当年的就业数据统计情况,结合相关项目的录用名单,以及各院(系部)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发放奖励。
四、附则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励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民主公开,不得弄虚作假。
(二)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三)根据相关政策,该奖励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本办法自 2022 届毕业生开始施行。
(五)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邢台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