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与人才培养相适应的第二课堂培养体系,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和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构建以学生为主体、以学校为统筹、以院(系部)为中心、以活动为载体的第二课堂教育支撑体系。
第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七大类,分别为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
第五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从2019级学生开始试行,其余学生仍按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本科生必须取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成长1个学分、实践实习修模块1.5学分,每项修满学分方可毕业。专科生、专接本学生必须取得3个第二课堂学分,思想成长0.5个学分、实践实习1学分等必修模块每项至少修满学分。
第六条 学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积极报名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并记录相应学分。学生可随时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其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整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团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本院(系部)团委(团总支)负责落实第二课堂学分的相关申请和认定。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认定范围:
(一)思想成长
1.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为主题的报告会、演讲会、讨论会、辩论赛、征文比赛及参观等教育活动;
2.以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理想信念为目的且具有一定创意和特色的主题团日活动;
3.以表彰先进典型、倡导文明新风为主要目的的团组织创建评优活动;
4.以培养、提高大学生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团课、培训班等;
5.其他以政治理论教育、道德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6.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二)创新创业
1.参加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等;
2.以培养科研兴趣为主题的科技论坛、学术交流活动;
3.体现创新、创业意识的创业实践活动;
4.组织、参加烘托学校创新氛围的创新型展览、论坛、宣传展示等活动;
5.参与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的有关重要学术科技课题的研究;
6.其它以大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7.发表相关专业学术科技等学术论文、著作;申请立项和结项的课题;申请获得的专利。
(三)实践实习
1.寒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体验省情 服务群众”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2.以社会调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调研系列活动;
3.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拓展视野为目的的参观考察活动。
(四)志愿公益
1.以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为目的校园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2.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开展的以关注社会、关心贫苦、奉献爱心、回馈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3.服务国家、省、市重大赛事、活动、会议的青年志愿者工作。
(五)文体活动
1.以弘扬先进文化、倡导高雅艺术、提升审美能力为目的的各类演出、比赛、讲座、培训活动;
2.以倡导人文精神、提升人文素养为目的的读书、沙龙、征文、朗诵、演讲、辩论等系列活动;
3.以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主义、奋斗意识和协作精神为目的集体性活动;
4.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改善学生心理状态为目的的各类心理健康辅导、培训、比赛等活动;
5.以国家、省、市、学校等各级别的运动会、专项赛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性体育比赛活动;
6.以培养兴趣爱好、提升身体素质、培养集体协助意识为目的的群众性、趣味性体育活动;
7.围绕大学生阳光体育、体育节等项目开展的各类体育活动;
8.在校外公开发行刊物和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作品。
(六)工作履历
通过在校团委、学生会,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中担任职务获得锻炼;
国旗班、校史讲解员、广播站、校报记者团、军乐团等社团的团员。
(七)技能特长
在校期间,获各类等级证书、技能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依托共青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APP 系统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
第十一条 对认定学分的第二课堂活动,活动举办结束后,通过第二课堂管理系统录入参与活动的学生信息,并根据申请时设置的学分记录学生的学分。
第十二条 在学分认定后,如发现学分存在问题,各院(系部)根据相关项目的删除、修改和增加情况汇总后,填写《邢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信息反馈表》并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反馈信息属实,此学分进行删除或修改;反馈信息不属实,则该学分不做任何变动。
第十三条 学分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竞赛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分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协助完成人(排名第2、第3)、参与完成人(排名第3位以后)三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6、0.3计算。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学期的3月底之前修满。每年4月,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按照规定开展第二课堂学分核查认定工作,毕业班学生登录“到梦空间”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提交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发回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装入学生档案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各院(系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实施和检查,校团委负责检查相应大类项目结果的汇总与通报。
第十六条 各院(系部)要组织开展足够数量的活动,并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学生在校正常修读期间获得毕业所要求的第二课堂学分,从而能按期顺利毕业。
第十七条 校团委根据第二课堂实施效果,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并汇编成册,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推广好经验、好作法。
附件:邢台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