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8-10-09 访问量:10004/人次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二级教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系部教学管理的主导作用,强化系部及教研室教学管理职能,准确核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及原则 1.依据学院批准执行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每学期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课程总表、教务处审批备案的教学任务和调停代课情况,按实际教学任务统计。 2.依据学院教学有关管理规定,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致使教学重新进行的教学任务,只计算重新进行的教学工作量。 3.以标准学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同形式的教学工作、不同规模的教学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程序 以教研室为单位统计本教研室安排授课任务的教师工作量,系部审核汇总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汇总并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于每月10日前呈报教学院长审批后,报人事部门。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 按实际课堂教学量计算。 2.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 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课时,单班一般不分组做实验,确需分组做实验的,按第一组系数为1,第二组系数为0.5,第三组为0.4,超过三组系数为0.3。合班可按自然班分组,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课时,分组实验需经教务处审批。 (2)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专用周工作量 以自然教学班为单位,按每班每周20学时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情况,3人及以上参加指导的,需提前经教务处审批,按每周24学时计算工作量。 (3)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工作量 指导在校学生毕业设计,按每生每周0.5课时计算工作量;指导离校学生毕业设计,按每生每周0.2课时计算工作量。毕业答辩,按每班24学时计算工作量。指导顶岗实习,按《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工学交替实习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后,计算工作量。 3.考试工作量 (1)监考工作量 监考按每2学时一次上报。 (2)出题工作量 按考试课统考、自出自考、考查课等,以试题门数上报。 (3)考试课、补考判卷、成绩登统录入工作量 按试卷份数上报。 4.教案工作量 按任课教师每学期上交的教案并经核实的实际教案数量上报。 四、说明 1.中专部教学工作量统计按原规定执行。 2.工作量统计不包括在中专部任课的教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工作量 统计 规定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系部: 统计周数:第 周至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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