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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13   作者:安全工作处   来源:安全工作处(部)   查看:239

各部门: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为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深入学习宣贯新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积极营造全院师生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消安委办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学院决定自11月1日至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月暨《河北省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切实筑牢消防安全的人民防线。

  二、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学条例、用条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活动内容

  各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创新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实效性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周密部署消防宣传月工作。组织师生收看全国和全省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制定符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积极配合消防部门,通过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图片展览、参观体验、咨询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灾避险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教育微课”消防安全主题学习。(责任部门: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部、各系部)

  (二)开展“条例大宣贯”活动。充分认识新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宣贯条例列入消防宣传月重要活动内容。同时,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转发消防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利用网络学习系统、固定宣传栏等平台积极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泛开展消防标语、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等宣传活动,在学校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开展“安全大学习”活动。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学习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强大动力;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国家消防救援局编发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家谈”“消防安全公益说”等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各系部)

  (四)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开展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的排查工作,紧盯教学楼、宿舍、食堂、实训室、配电室、消防泵房、充电车棚、图书馆、超市、直燃机房等重点部位,整改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门窗障碍物,做好烟感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燃气报警器等设施设备检查维保工作,推动隐患见底清零。要对楼宇内电井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针对近期消防支队通报的消防隐患问题,要按照归属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要主动邀请消防救援专业人员或消防志愿者进入校园,开展消防技能培训演练。(责任部门:各部门)

  (五)开展“消防大培训”活动。组织“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举办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对重点岗位人员加强消防专业培训,广泛开展以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处置初起火灾为基本内容的实操实训。(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各系部)

  (六)开展“消防大体验”活动。组织师生到开放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消防主题公园等场所进行参观体验。(责任部门:各系部)

  (七)推进消防宣传进校园活动。各系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组织各班级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由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共同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动学生绘制一张校内或家庭逃生路线图、举办一次消防文化作品征集或消防文艺展演等活动,营造全校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系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活动统筹,细化活动方案,调动宣传资源,落实工作措施,搞好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努力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二)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各类宣传媒体对师生活动进行广泛报道,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

  (三)确保活动实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请各部门于11月22日前将《河北省2024年消防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小结报至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王媛  电话:8769625


  附件:1.《河北省消防宣传优质产品数据库》下载地址及二维码
        2.消防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全工作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