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保障校园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现提示如下:
1.校园内车辆行驶要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如超速行驶会被限速摄像头抓拍记录。
2.停车时,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占用多个车位和逆向停车。
3.电动自行车要在指定场所充电,禁止在室内充电、飞线充电。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教职工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借给学生使用。
4.校园内禁鸣区域不得鸣笛,交叉路口礼让行人。如遇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5.校园内不得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遮挡号牌等行为。
6.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停放的自行车建议上锁,防止误骑和丢失。
7.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人员受伤情况及时联系校医或拨打120救治,同时报告安全工作处,做好现场保护,等待救援。
校内安全考评情况将计入各部门每月安全工作测评成绩。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能够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安全工作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