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学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学院技术服务能力,规范学院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运行,根据《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应用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平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学院发展需求,以确定领域应用开发研究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提高研发平台水平为重点,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相关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训条件,紧跟技术发展,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师的科研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专业(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审核中心建立、重组、调整和撤销的申请;组织制订中心的内部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中心申报、评估和验收。
第四条 依托单位是中心建设的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中心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工作方案;
2.负责聘任中心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
3.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对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做好中心验收、考核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4.对中心的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实验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5.对中心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中心负责人负责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中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编写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落实中心建设目标和任务;
4.组织编写中心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
5.负责平台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章 立 项
第六条 申请设立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我院教职工,主要研究领域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发方向明确并具有前瞻性,且不与已建院级及以上中心重复,均可申请设立院级中心。鼓励不同专业人员联合申报中心。
原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跨部门申报的应协商指定某一个部门为依托单位。
2.中心申报人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承担并完成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横向科研或技术服务到账资金累计5万元以上。原则上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 2 个中心的负责人。
3.中心应具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可以是合作企业人员),固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原则上每位中心成员(含负责人)参与的中心数量不超过 2 个。
4.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良好,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设施、分析测试手段及工艺设备,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和足够的研发场地,产学研结合紧密。
5.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费筹措能力,能够保证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以及一定的后勤保障能力和学术活动条件。
第七条 立项程序
1.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院级中心申报工作。凡符合立项条件的部门,应组织填报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另发),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立项。
2.列入建设计划的中心根据申请书中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填写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具体格式另发),报学院审定后进入建设阶段。
《建设计划任务书》是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 验 收
第八条 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内,可以“河北机电职业学院××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名义开展工作,边组建、边完善、边运行,每年度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提交《验收申请书》(具体格式另发),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条 对通过验收的中心,统一命名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纳入院级中心管理序列。对未通过验收的中心,建设项目自动撤销;或由中心负责人提交整改申请,申请通过后,在半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仍未通过验收的,予以撤销。自中心撤销之日起,中心主任两年内不得申报中心建设项目。
第五章 运行管理与评估
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托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二条 中心须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中心的研究技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实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一般由5-7名院内外优秀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中心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要采取一定措施,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及组成人员应在学院报备。
第十五条 中心须按上级及学院相关文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中心须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课题,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到研究中心进行客座研究。
第十七条 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利、转让技术成果、申报奖励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中心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十九条 中心实行考核、评估制度。
1.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院内外专家按照考核评估标准,对验收后的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每三年评估一次。
2.对被评估为优秀的中心,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用于中心项目建设,并择优推荐申报河北省(高校)或邢台市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改进;再次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院级中心资格,收回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 中心确需变更研究方向、更名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经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院内外专家论证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非应用技术类研究平台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院教〔2019〕19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