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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选规定(修订)
[2020/10/27 16:00:19]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选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成果,不断提升研究质量,更好地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推动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第三  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一般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四条  参评成果应系我院在职人员为第一负责人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第五条  教科研成果奖分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科学技术奖两类。

1.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德育、就业与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学管理制度与改革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基地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2.科学技术成果: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第六条  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1.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实用成果报告,如专业建设方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等已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有关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的教学研究成果;通过审定的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或教材。

2.科学技术成果

1)科研项目:须紧密围绕成果核心技术,依托相关科研课题,以围绕该技术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技术报告等作为支撑材料进行申报

2)发明专利:以系列发明专利的形式进行申报。前两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成果前三名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科研课题、论文、专著等)。

第七条  凡已在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获奖的成果,或鉴定为“优秀”的省级教科研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分设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科学技术成果奖,每个奖项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级评审标准: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一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显著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突出成效,在本领域内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在学科(专业)领域有创新突破,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成效。选题上有意义,具有学术价值,对校内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推动作用。

科学技术成果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显著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意义。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和成果转化,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应用价值或推广价值。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和成果转化,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应用价值或推广价值。

第四章  参评要求

第九条  所有参评成果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创性;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具有指导意义,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实践价值;在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积极指导和辐射作用。

1.参评成果应具有独创性、应用性和推广价值,并经过实践检验或实际应用。

2.参评的教科研项目须是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项目,或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横向项目,且已完成研究的项目,以结项或验收(鉴定)证书为准。

3.研究成果以教材形式体现的,须在本院或同类院校使用一届以上,由教务部门提供材料为据。

4.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或提出具有创新性技术,或取得发明专利,转化、推广科技成果等,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须有相关佐证。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学院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批准,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本规定的成果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附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交本系部。

2.单位初审:系部领导班子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对入选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承担责任,并上报高职研究所。

3.成立评审委员会:成立优秀教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聘请校外专家。

4.专家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具体成果类别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及拟获奖理由。

5.终评: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出拟获奖成果与奖次等级,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6.公示:拟获奖成果名单在办公系统或校园网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方面的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十二条  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成果,经核实后,在公示期内发现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在颁奖后发现者,发布通告撤消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奖品或奖金。有上述行为者,三年内取消其校内外一切教科研成果奖评审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19916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9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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