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中心创收管理制度

  2018-09-23 14:183307

一、总体要求

1、在教学实习和生产任务不满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使用率。

2、车间承揽外协加工任务,不得影响学院、中心的正常的教学实习、生产任务。

3、个人不得私自承揽外协加工或将刀具、工具、量具外借,否则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4、承揽外协任务,必须按程序办事,手续要清,不得在中心领导未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欠账。

5、对成批量和价值较高的加工任务,须报中心领导同意,并签定加工协议或合同。

6、创收收入每月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由负责统计人员向部门职工通报。

二、成本核算、结算程序

1、使用材料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适当另加 (收取)管理费用。

2、外协加工完成后,要先办完结算手续,结算清加工费用,方可出厂。

3、交款要填写对外加工结算单,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交款。

4、承揽外协任务的部门和车间,必须认真进行成本核算。

三、管理提成方法

1、外协定价以车间为主,初步定价主要是车间负责人和操作者先研究确定,再呈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提成核算,由于创收有限,设置专人从事生产不现实。实习实训中心目前教学任务繁重,外协主要靠业余时间加班完成,为鼓励创收,弥补实习经费,创造生产性实习环境,同时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应给予生产人员一定的提成,经研讨,提成比例计算如下。

外协创收收入为实际创收金额扣除6%国税、10%地税,以及创收所用材料、电、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后所得,创收提成按创收收入的50%计提,计算公式为:

(以CA6140车床为例,机床6万/台,加工费18元/1小时)

折旧费:年折旧率6.33%,一年260工作日,一天8小时, 则60000×0.0633/(260×8),1.8元/小时。

电费:10KW电动,小时耗电6—7度,6×0.59=3.54元。

税:18×16%=2.88。

管理费:一般按10%计算,则18×10%=1.8元。

合计小时成本 1.8+3.54+2.88+1.8=10.02。

则:小时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10.02/18=55.6%,利润加工作量占44.4%,为鼓励创收,工作量的比例按30%提取。

创收提成计算公式:[创收收入 -材料费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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