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协作加工管理制度

  2011-09-29 09:021561
一、要求
1、在教学实习和生产任务不满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使用率。
2、部门和车间承揽外协加工任务,不得影响学院、中心的正常的教学实习、生产任务。
3、个人不得私自承揽外协加工或将刀具、工具、量具外借,否则将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4. 承揽外协任务,必须按程序办事,手续要清,不得在中心领导未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欠账。对成批量和价值较高的加工任务,须报中心领导同意,并签定加工协议或合同。
二、成本核算、结算程序
1、使用材料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适当另加 (收取)管理费用。
2. 外协加工完成后,要先办完结算手续,结算清加工费用,方可出厂。
3. 结算程序为逐项认真填写交款通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交款,出门证一联由财务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4.承揽外协任务的部门和车间,必须认真进行成本核算,不得缺项。
三、提成方法
1、各车间外协创收按实际创收金额扣除6%国税、10%地税、创收所用材料、电、低值易耗品后的一定比例计提。各车间本月创收收入的计算为各车间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财务收到款的创收。
将各车间计提公式确定如下:
[创收收入X (1-16%)-材料、电、低值易耗品等]X50%
各车间提成款应全部分配给车间千外协活的职工,车间主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扣留。
2.中心补贴各车间主任本车间创收提成金额的5%,款项由中心支付,用于电话费、交通费等,剩余部分归车间主任个人,超出部分个人负担。
以上1、2两项款项和学生实习工作量补贴按月结算,于次月15日前向车间兑现。
3.各车间业务招待前应向中心主管人员申请,中心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费用先由本车间垫付,事后凭正式票据经中心主管人员签字后到财务报销,此项费用计入车间创收成本。但每月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车间本月创收收入的1%,超出部分从车间主任的5%中扣除,车间主任的5%中不够扣除的部分由车间主任本人员担。
4.各车间的车间租赁收入、设备租赁收入全部归中心所有,不计入车间创收。设备租赁时应由设备所在车间派人看管,由中心支付看管费用。节假日每天20元,正常工作日每天10元,看管费归车间统一支配。
注:设备租赁收入指50车床、30车床、立车、龙门刨、摇臂钻、镗床等大中型设备。小设备的租赁收入计入车间创收,但中心不支付看管费用。